乾隆,是中國歷史上的一位赫赫有名的皇帝,在位六十年,禪位後又繼續訓政。實際行使最高權力長達六十三年零四個月,是中國歷史上實際執掌國家最高權力時間最長的皇帝,也是最長壽的皇帝之一。他在位期間,清朝達到了康乾盛世以來的最高峰,並在康熙、雍正兩朝文治武功的基礎上,進一步完成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,使得社會經濟文化有了進一步的發展。
然而,在這樣一個盛世中,卻出現了一件「冤魂附身奇案」。
靈魂是一個漢語詞語,一般指傳說附在人的軀體上作為主宰的一種非物質的東西,靈魂離開軀體後人即死亡。人類學家之研究,推測距今二萬五千年至五萬年前之人類,已具有靈魂之觀念,或人死後靈魂繼續生活之觀念。然大抵而言,原始人所具有的簡單古樸之靈魂觀念,往往含有強烈的物質性格。
直至宗教、哲學漸次發達之後,人類之靈魂觀始趨向非物質化之『精神統一體』。迄今為止,沒有證據表明死後還有生命,也沒有證據表明死後沒有生命。
這裡,說起靈魂附身述說冤情的案件,最為著名的當屬北宋時期包拯處理的「烏盆案」。而在乾隆年間,也發生了一件相似的案件,但是,這次死者並不是附身在「烏盆」之類的物件上,而是直接附身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,述說自己的冤屈,聽起來不免讓人覺得有些毛骨悚然。
那麼,事情的經過究竟是怎麼樣的呢?
今天,我們便根據幾部筆記小說,講述一下此事的經過。在公元1750年,也就是乾隆十五年的時候,發生了一件「官庫丟失玉器」的大案。大家都知道,官庫可不是一般人家的庫房,裡面保存的都是價值連城的寶物,安全性極高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丟失一件玉器,可謂是對官府的挑釁。
當權的官員極為重視此事,畢竟丟東西事小,追究連帶責任事大,誰也不想被擼了頭上的官帽,灰頭土臉地被貶回家。於是,便安排人員仔細審查,在確定了可疑人員之後,對其一一進行審問。開始的時候,一切都很順利,但是,在審問到一個名叫「常明」的人之時就發生了意外。
負責審問的官員還沒有問幾句,就看見常明一下子變了臉色,神情慌張,面色慘白,雙眼無神,而且,還變換成了一個小孩子的童聲說話。
只聽他說:「常明沒有偷竊玉器,但是,他殺了一個人,我就是那個被他殺死之人的冤魂!」
此話一出,全場嘩然。
畢竟,此事事發突然,又在陰森的審問室發生。幽暗的環境,配上稚童回答的回聲,硬是讓在場的眾人感到頭皮發麻。當時,主審的官員覺得這件事自己無法負責,於是,立即將這個詭異的案子移交到刑部。而接受這件案子的是刑部的紀容舒和余文儀,這裡,紀容舒就是紀曉嵐的父親。
紀容舒成為了這件案子的新任主審官之後,便立馬把「常明」叫過來審問,「常明」把自己怎麼被害的經歷一一陳述了出來。據他所說:他叫做「二格」,才十四歲,住在一個叫海淀的地方,常明是他的鄰居。在去年的正月十五之時,他去街上看花燈遊行,偶然間遇到了常明,兩人就相伴而行。
因為,佳節沒有宵禁,兩人一同玩到了深夜,在回家的路上,常明開始對他動手動腳,他反抗並罵了常明,警告常明不許這樣,不然,他回家就要把這件事情告訴他的父親。常明聽了之後,不但沒有停止動作,反而對他起了殺心。之後,常明將他拖進小巷子,扯下衣帶將他勒死後,把屍體埋在河岸底下。
說到這裡,他停頓了一下,再次開口時帶著哭腔:「我死之後,父親見我一直沒有回家,心急如焚,四處打聽後,得知當晚我和常明一起出現過,就懷疑常明綁架了我,去衙門狀告常明,驚動了刑部,但是,因為四處巡查後,還是沒有證據最後擱置了此案,兩位大人請一定要幫我伸冤啊!」
說完之後,他終於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,啼哭了起來。
紀容舒聽了整件事情的經過,雖然,很同情這個年輕人,但是,卻仍然不敢輕易相信對方,便說:「如果你說的是真話,我當然會為你伸冤,但是,如果你能附在人身上訴冤,又何必等到現在才來告狀呢?」
聽後,二格說:「大人啊,不是我不想早點來,是我沒辦法早點來。我是一個冤死的鬼魂,沒有辦法入輪迴投胎,只能每天跟著常明,想借他的身體還魂,為自己討回公道。但是,只要我接近離他四五尺的地方,就會感覺自己渾身熱得像是被火烤過一樣。幸好後來我越來越能靠近他的身體,直到昨天,他身上的熱量完全沒有了,還剛好遇上玉器丟失的案件,自己站在公堂之上,我才立馬上了他的身,為自己伸冤。」
余文儀聽了,就問了他:是否記得刑部審問常明的時間?他也準確地回答了出來,證明了自己所說話語的真實性。余文儀和紀容舒面面相覷,緊接著,問他是否還記得常明將他埋在何處。二格說出地點後,刑部派人前去挖掘,果然挖出了一具少年的屍身。
紀容舒讓人去叫二格的父親,來辨認這具屍身,二格的父親仔細辨認後,趴在屍體上痛哭,口中還說著:「這是我的兒子啊。」這件事情發生之後,全京城都知道了,還在朝堂上引發了激烈的討論。雖然,這個人究竟是誰還是一個謎,但是,常明殺害二格這件事情,已經是板上釘釘。
刑部將實情上奏給乾隆判處,乾隆判處了常明死刑。知道這件事後,二格十分高興,唱起了自己生前賣糕的吆喝聲,最後說了句:「父親保重,我要走了!」
於是,二格便脫離了常明的身體,之後,再問常明時二格就再沒有再回答了。
參考資料:
【《清史稿·卷十·高宗本紀一》、《閱微草堂筆記》、《萬曆野獲編》、《子不語》】
百年前,中國發生了一件奇案,冤死之人竟然附身在兇手身上說話了
乾隆,是中國歷史上的一位赫赫有名的皇帝,在位六十年,禪位後又繼續訓政。實際行使最高權力長達六十三年零四個月,是中國歷史上實際執掌國家最高權力時間最長的皇帝,也是最長壽的皇帝之一。他在位期間,清朝達到了康乾盛世以來的最高峰,並在康熙、雍正兩朝文治武功的基礎上,進一步完成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,使得社會經濟文化有了進一步的發展。
然而,在這樣一個盛世中,卻出現了一件「冤魂附身奇案」。
靈魂是一個漢語詞語,一般指傳說附在人的軀體上作為主宰的一種非物質的東西,靈魂離開軀體後人即死亡。人類學家之研究,推測距今二萬五千年至五萬年前之人類,已具有靈魂之觀念,或人死後靈魂繼續生活之觀念。然大抵而言,原始人所具有的簡單古樸之靈魂觀念,往往含有強烈的物質性格。
直至宗教、哲學漸次發達之後,人類之靈魂觀始趨向非物質化之『精神統一體』。迄今為止,沒有證據表明死後還有生命,也沒有證據表明死後沒有生命。
這裡,說起靈魂附身述說冤情的案件,最為著名的當屬北宋時期包拯處理的「烏盆案」。而在乾隆年間,也發生了一件相似的案件,但是,這次死者並不是附身在「烏盆」之類的物件上,而是直接附身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,述說自己的冤屈,聽起來不免讓人覺得有些毛骨悚然。
那麼,事情的經過究竟是怎麼樣的呢?
今天,我們便根據幾部筆記小說,講述一下此事的經過。在公元1750年,也就是乾隆十五年的時候,發生了一件「官庫丟失玉器」的大案。大家都知道,官庫可不是一般人家的庫房,裡面保存的都是價值連城的寶物,安全性極高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丟失一件玉器,可謂是對官府的挑釁。
當權的官員極為重視此事,畢竟丟東西事小,追究連帶責任事大,誰也不想被擼了頭上的官帽,灰頭土臉地被貶回家。於是,便安排人員仔細審查,在確定了可疑人員之後,對其一一進行審問。開始的時候,一切都很順利,但是,在審問到一個名叫「常明」的人之時就發生了意外。
負責審問的官員還沒有問幾句,就看見常明一下子變了臉色,神情慌張,面色慘白,雙眼無神,而且,還變換成了一個小孩子的童聲說話。
只聽他說:「常明沒有偷竊玉器,但是,他殺了一個人,我就是那個被他殺死之人的冤魂!」
此話一出,全場嘩然。
畢竟,此事事發突然,又在陰森的審問室發生。幽暗的環境,配上稚童回答的回聲,硬是讓在場的眾人感到頭皮發麻。當時,主審的官員覺得這件事自己無法負責,於是,立即將這個詭異的案子移交到刑部。而接受這件案子的是刑部的紀容舒和余文儀,這裡,紀容舒就是紀曉嵐的父親。
紀容舒成為了這件案子的新任主審官之後,便立馬把「常明」叫過來審問,「常明」把自己怎麼被害的經歷一一陳述了出來。據他所說:他叫做「二格」,才十四歲,住在一個叫海淀的地方,常明是他的鄰居。在去年的正月十五之時,他去街上看花燈遊行,偶然間遇到了常明,兩人就相伴而行。
因為,佳節沒有宵禁,兩人一同玩到了深夜,在回家的路上,常明開始對他動手動腳,他反抗並罵了常明,警告常明不許這樣,不然,他回家就要把這件事情告訴他的父親。常明聽了之後,不但沒有停止動作,反而對他起了殺心。之後,常明將他拖進小巷子,扯下衣帶將他勒死後,把屍體埋在河岸底下。
說到這裡,他停頓了一下,再次開口時帶著哭腔:「我死之後,父親見我一直沒有回家,心急如焚,四處打聽後,得知當晚我和常明一起出現過,就懷疑常明綁架了我,去衙門狀告常明,驚動了刑部,但是,因為四處巡查後,還是沒有證據最後擱置了此案,兩位大人請一定要幫我伸冤啊!」
說完之後,他終於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,啼哭了起來。
紀容舒聽了整件事情的經過,雖然,很同情這個年輕人,但是,卻仍然不敢輕易相信對方,便說:「如果你說的是真話,我當然會為你伸冤,但是,如果你能附在人身上訴冤,又何必等到現在才來告狀呢?」
聽後,二格說:「大人啊,不是我不想早點來,是我沒辦法早點來。我是一個冤死的鬼魂,沒有辦法入輪迴投胎,只能每天跟著常明,想借他的身體還魂,為自己討回公道。但是,只要我接近離他四五尺的地方,就會感覺自己渾身熱得像是被火烤過一樣。幸好後來我越來越能靠近他的身體,直到昨天,他身上的熱量完全沒有了,還剛好遇上玉器丟失的案件,自己站在公堂之上,我才立馬上了他的身,為自己伸冤。」
余文儀聽了,就問了他:是否記得刑部審問常明的時間?他也準確地回答了出來,證明了自己所說話語的真實性。余文儀和紀容舒面面相覷,緊接著,問他是否還記得常明將他埋在何處。二格說出地點後,刑部派人前去挖掘,果然挖出了一具少年的屍身。
紀容舒讓人去叫二格的父親,來辨認這具屍身,二格的父親仔細辨認後,趴在屍體上痛哭,口中還說著:「這是我的兒子啊。」這件事情發生之後,全京城都知道了,還在朝堂上引發了激烈的討論。雖然,這個人究竟是誰還是一個謎,但是,常明殺害二格這件事情,已經是板上釘釘。
刑部將實情上奏給乾隆判處,乾隆判處了常明死刑。知道這件事後,二格十分高興,唱起了自己生前賣糕的吆喝聲,最後說了句:「父親保重,我要走了!」
於是,二格便脫離了常明的身體,之後,再問常明時二格就再沒有再回答了。
參考資料:
【《清史稿·卷十·高宗本紀一》、《閱微草堂筆記》、《萬曆野獲編》、《子不語》】